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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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劃分區別

交通事故責任被劃分為五種,但是該如何分辨這五種事故責任?這五種分別什麼不同?在當前依然還是沒能深入人心,小編在此向大家闡述交通事故劃分標準和依據。希望能夠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區分幾種責任。如何區分主要責任和同等責任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

交通事故劃分責任

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交通事故的,該當事人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他方無責任。

2.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當事人無違章行為的,由過錯一方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3.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交管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4.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5.駕駛機動車發生與本車有關聯的交通事故時,當事人不立即停車,不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6.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7.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當事人一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2.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

3.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後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機動車一方負事故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

因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導致交通事故的,其行為在事故中作用相當的,負同等責任。當事人雙方具有以下行為的負同等責任:

1.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且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基本相當的;

2.發生交通事故後各方當事人均未立即停車,未保護現場,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當事人各方均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不確定責任對交通事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責任認定的,公安交管部門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但對事故責任不作認定。

交通事故需要付何種責任,相信在上面的解釋中也都説明了,希望小編的梳理能夠幫助你們,同時也歡迎各位瀏覽本文,小編在此表示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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