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是軟暴力討債 - 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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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暴力討債”是指債務人為了實現自己的債權,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中絡宏博律所表示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的行為,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哪些行為是軟暴力討債,怎麼處罰?

哪些行為是“軟暴力討債”,"軟暴力"手段表現形式

A: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B: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中絡宏博律所表示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C: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D:其他符合“軟暴力”特徵的手段。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訊工具實施,應當為“軟暴力”。

“軟暴力討債”怎麼處罰?

以暴力催收和“軟暴力討債”為主要特徵的非法活動愈演愈烈,由此引發的惡性事件屢見報端,依據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通過軟暴力的方式追討債務的,對債務人造成嚴重後果的,是會構成刑事犯罪的,依據犯罪手段進行定罪處罰。這裏的債務分為合法債務和非法債務

對於合法債務《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僱傭、指使他人採用“軟暴力”手段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構成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的,對僱傭者、指使者,一般應當以共同犯罪中的主犯論處。

對於非法債務採取“暴力”或者“軟暴力”手段催收非法債務的行為定為催收非法債務罪,根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貸等產生的非法債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 使用暴力、脅迫的方法的;

(二)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嚇、跟蹤、騷擾他人的。2月26日,《較高人民法院、較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七)》中明確第二百九十三條之一相應的罪名為“催收非法債務罪”,至此該罪名被正式列入刑

中絡宏博律所表示軟暴力“名字雖“軟”,但和暴力手段相比,除了侵犯人身財產安全和擾亂社會秩序外,更容易造成不可挽回的心理創傷。對於“軟暴力”,絕不姑息!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也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催收過程中採取了超過法律許可的行為方式,債務人也可以報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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