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離婚協議又不想離婚 - 財產分割條款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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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當事人為了達到離婚目的,可能會在協議離婚時作出一些讓步。如果談好離婚條件並簽了離婚協議,一方不願意離婚了,離婚協議中對財產分割的約定生效嗎?杭州離婚律師對這個問題作出解答。

簽了離婚協議又不想離婚,財產分割條款有用嗎?

生活中,經常會出現雙方談好離婚條件並達成離婚協議,但最終雙方沒有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到法院起訴離婚時一方不想按照離婚協議履行。

離婚問題是人生大事,當事人作出決定前應該反覆考慮和協商。但離婚協議並不是簽訂就生效,而需要經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後生效,更具體地來説,離婚協議書自婚姻登記機關頒發《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那麼,如果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而是起訴至法院後,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是否有效?法院是否能依照約定來判決財產分割?

依照以上所述,離婚協議書在領取《離婚證》後生效,如果沒有領取《離婚證》,那麼離婚協議未生效,因此,對於財產分割方面的約定也未生效。起訴至法院後,除非雙方依據之前的財產分割意見達成調解,否則,一方反悔,不想按照之前約定的方案分割財產,事先達成的離婚協議沒有生效,對夫妻雙方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自不產生約束力,法院判決也不會依照離婚協議進行判決。

有關簽了離婚協議又反悔的問題,李曉娟律師建議諮詢專業離婚律師幫您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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