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如何保住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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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行為大量出現在我國民商事糾紛的處理當中,也是保護利益受損一方權益重要的一個環節,甚至直接關係到裁判結果能否落實到位,案結事了。

離婚訴訟如何保住財產?

  網友諮詢:

  離婚訴訟如何保住財產?

  律師解答:

  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惡意轉移、隱藏、揮霍或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或個人財產,從而產生危機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問題時,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時,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其他原因,使法院的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根據他方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對爭議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以保證判決的順利執行。

  在離婚訴訟中,常見待分割的財產包括房產、車輛、銀行存款、股票等,收集對方相關財產線索。準備申請財產保全相關材料:財產保全申請書、起訴材料、擔保材料。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但是,如果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材料遞交法院後,會簽署送達地址確認書,根據案件實際情況填寫即可。在財產保全申請材料遞交法院受理後,法院會通知繳納保全費用。執行局通常是使用發函的方式聯繫銀行、房管局、工商局、證券公司等機構對相應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相關機構完成保全之後會將回函遞送回執行局,最終完成所有保全工作。

  律師補充 :

  離婚案件中的財產保全普遍採用訴中保全方式,也就是説在起訴離婚時,同時提交財產保全申請以及保函。法院在接收離婚起訴資料和財產保全資料後,會優先處理財產保全的事項。與其他民商事案件不同,離婚糾紛在正式立案之前,法院均是要求進行訴前調解,但此時你提出進行財產保全,只要材料齊備,法院都會給你先行立案,分配法官後方便財產保全程序的落實。

  司法實踐中,不同的法院對於財產保全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在向法院申請保全前,需及時與法院溝通聯繫,瞭解和掌握法院的具體要求,全面、及時、快速地準備材料,進行財產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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