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 - 妻子錄音存證!法庭上卻不被採信?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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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妻子錄音存證!法庭上卻不被採信?原因是……

妻子發現丈夫有出軌的跡象,追問之下,丈夫坦白承認。而這一切也被“有心”的妻子偷偷錄了下來。當兩人最終對簿公堂,這份證明丈夫出軌的唯一證據,卻最終未被法庭採信。原因就在於,經過司法鑑定,這份錄音證據經過了剪輯,它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丈夫出軌,妻子錄音存證!法庭上卻不被採信?原因是……

       隨着手機的普及,手機錄音已成為各類案件中經常出現的證據類型,但這些證據最終能否發揮效力,被法庭採信,其中卻大有玄機。日前,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的鑑定人講述了錄音證據中的“奧妙”。

  案情回放

  丈夫出軌,妻子錄音保留證據

  陳女士與張先生原本是一對恩愛夫妻。然而,隨着丈夫事業的蒸蒸日上,家庭經濟條件的不斷改善,陳女士的心卻越發忐忑。原來,陳女士發現丈夫回家的時間越來越晚,出差的日子也越來越多。陳女士還發現,丈夫經常與一名女子頻繁聯繫。

  在不斷的猜忌和爭吵中,張先生承認他與該名女子有親密關係。但他也向妻子表示:“我心裏並沒有她,只是工作壓力大,生活在這樣的家裏,感覺好累。”因此,張先生並不願就此與結髮妻子分手。

  他向陳女士表示,自己願與外面的女子斬斷聯繫,迴歸家庭,如果對家庭不忠,將自願把房產留給陳女士,作為撫養孩子的保障。對丈夫已經產生不信任的陳女士,偷偷將丈夫的“坦白”悉數用手機錄下  

  一場離婚風波因為丈夫張先生的承諾暫時偃旗息鼓。可是,橫亙在夫妻之間的矛盾依然推動這場婚姻走向了末路。

  “我實在不能釋懷丈夫的背叛,對於他也變得患得患失。”陳女士説,因為猜疑,兩人的關係在幾年裏並沒有得到改善,爭吵不斷升級。

  兩人都在婚姻中傷痕累累,不堪忍受的張先生向法院提交了訴狀,要求與陳女士離婚,財產一人一半。

  提交證據,出軌錄音卻“不作數”

  張先生的訴請令陳女士火冒三丈,“他是過錯方,憑什麼得到一半財產?”於是,她向法庭提交了一張光盤,上面記錄着幾年前丈夫的錄音,以證明丈夫曾經出軌的事實,要求法院判令其少分財產。

  但張先生卻對陳女士手中的這份錄音證據並不認可,他認為妻子對錄音內容“斷章取義”,因此要求對這份錄音的真實性進行司法鑑定。

  

  法院委託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對這份錄音證據進行司法鑑定。儘管陳女士堅稱自己未對錄音進行過剪輯,但鑑定人發現陳女士將原本儲存在手機中的錄音刻錄成了光盤,並且錄音格式有變化,要求她提交錄音原件。陳女士解釋説,為了妥善保管,她找了一個街邊的手機店,將錄音拷貝到光盤上保存起來,而原本手機中的錄音由於時間較長早已被她刪除了。

  陳女士沒想到的是,手機店員確實是把手機中的錄音拷貝出來了,但是卻製作成了CD格式錄音存放在光盤中,與原本的手機錄音格式發生了改變,陳女士的這番自作聰明的操作,最終讓這份唯一可能證明丈夫出軌的“鐵證”失去了證明力,法院因此也未能採信這份錄音證據。在這場離婚訴訟中,陳女士最終未能如願。(文中當事人均系化名)

  

  鑑定人説

  司法鑑定科學研究院聲像資料和電子數據鑑定研究室高級工程師曾錦華:

  鑑定人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合法取得的錄音證據,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不但在民事訴訟領域,在刑事案件中,錄音證據也得到了廣泛應用。錄音作為證據應具有合法性,包括主體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以及取得合法。

  為了符合證據的程序合法性,錄音作為證據通常還需要經過法庭的質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錄音證據如果對方提出異議,法院一般會要求對錄音證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司法鑑定。

  根據法律規定:錄音證據應當未被剪接、剪輯或者偽造,前後連接緊密,內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觀真實性和連貫性。

  本案中,陳女士刪除了手機中的原始錄音,其證據來源容易遭受質疑。此外,將錄音轉存在光盤上,錄音不僅轉換了載體,更嚴重的是改變了錄音的格式。

  格式轉換後,一方面,可用於鑑定證明未經過剪輯的很多特徵消失了,另一方面,格式轉換本身也是一種人為操作處理。所以陳女士提交的錄音未被法庭作為證據採信也就不奇怪了。

  鑑定錦囊

  使用錄音證據應注意哪些問題?

  1.取得方式要合法

  取得證據的過程要合法,排除非法證據。如果是通過錄音記錄談話的過程,談話時態度、語氣不能被認為是在脅迫對方,因為根據法律規定,被錄音者必須不是在被逼、被脅迫的情況下錄音的,如果被認定為有脅迫,錄音證據將無法使用。

  2.保留錄音的原始載體

  提交的錄音最好有原始載體。比如,如果是用手機錄製的錄音,最好提供該手機,並且播放手機中的錄音文件。即使出於備份考慮,原手機中的原始文件也不能刪除,需要作為原件以備用於質證和司法鑑定使用。如果已經將手機中的錄音文件拷貝到其他載體上,比如光盤、U盤等,採用直接文件拷貝的方法,不要改變錄音的格式等內容。另外,無論錄音時間有多長,內容有多繁雜,都不要自行剪輯,保留錄音的原始面貌。

  3.重要的錄音證據可進行訴前固定

  對於重要的錄音證據,為了防止原始載體損壞或錄音丟失,可以通過司法鑑定或公證進行證據固定保全。

  如果發現“被出軌”

  切記保持理智

  不要因為衝動反而害了自己

  拿起法律武器

  捍衞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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