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豐縣八孩事件董某民不應一捕了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7W

一、事件概述

對豐縣八孩事件董某民不應一捕了之

最近,媒體對豐縣生育八孩的鐵鏈女“小花梅”關注度極高,網友們看了報道後,心裏都不是滋味。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女人,十年間生育了七個孩子,被發現時還被鐵鏈鎖着,喪失人身自由。難以想象,十年生了七個孩子,在生活極其困難的情況下,是怎麼做到的?這幾個孩子生活又會何其窘迫?既然沒有能力養,為何還要生這麼多?這不是對孩不負責任且不計後果嗎?政府的基層組織為何不彙報這些情況?計生部門就放任不管了嗎?種種疑問接踵而來……

本文重點關注將小花梅用鎖鏈鎖住的董某民的行為定性。

二、董某民對“小花梅”的行為能否構成虐待罪?

2022年2月22日,豐縣人民檢察院對“豐縣生育八孩女子”事件涉案犯罪嫌疑人董某民,以涉嫌虐待罪依法批准逮捕。逮捕的措施説明了檢察機關認為已經有證據證明董某民已經存在犯罪行為且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根據報道的內容上看,董某民具有用鐵鏈鎖住小花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為,還有打罵小花梅的行為,但未發現有小花梅傷情的報道。虐待罪,是要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能達到定罪的標準。本案中,不否認董某民的行為已經達到了定罪的標準,但問題是,真的應該追究董某民的刑事責任嗎?

三、能否從董某民的角度,考慮其行為的合理性?

董某民家裏很窮,因為節育措施失敗,致使前後生了八個孩子,而具有勞動能力、能掙錢養家的只有他一個人,他如果不出去掙錢,一家子包括小花梅和八個孩子又何以生存呢?但是他出去打工了,小花梅精神不穩定,在外面容易打砸他人東西,到外面傷人,最後的損失董某民又何以能承受?對於董某民來説,除了用鐵鏈鎖住小花梅,他還能有其他的辦法嗎?

原本基層組織(村委會)就應該儘早上報董某民家的情況,不讓其收買婦女;收買了應當舉報給公安機關;不知是收買的,也應向計生部門反映超生的行為,儘早阻止悲劇的持續擴大。已經出現多個孩子無法撫養的情況,也理應儘早發揮政府的職能,姨孩子和小花梅進行合理和人性化幫扶。但是,無論基層組織、計生部門、政府都沒有做到!在這種情況下,只讓董某民自己承受他本人根本無法解決的局面或狀況,還要做到人性、合理、合法,是根本不現實的!

筆者相信,董某民以一已之力養育八個孩子和一個精神病“老婆”,所受的苦難是常人無法理解的!他雖然有錯,雖然違法了,甚至犯罪了,但情有可原。現在沒有報道説明小花梅及八個孩子身上有任何傷情,説明虐待情節較輕,用鐵鏈鎖住小花梅雖然讓世人深惡痛絕,但其成因環境特殊,不能完全用結果去評判之!

綜上所述,筆者建議,雖然可以判處董某民虐待罪成立,但應對其免除處罰或判處緩刑,應儘快解除其強制措施,畢竟他是那八個孩子的親生父親,只有他是成年的、有勞動能力、有撫養能力、有監護能力的人。相信在政府的幫助下,在具備一定的經濟、物質條件後,他也願意為孩子提供最好的教育、生活條件。至於小花梅,建議政府將其送至正規醫院治療和康復,避免放縱於社會,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也避免再次給她本人帶來不安全風險。

作者: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刑事部門主任律師   羅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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