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準犯罪行為”與教化對策研究(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21W

2.不良文化的侵蝕

未成年人“準犯罪行為”與教化對策研究(八)

改革開放讓世界文化大潮湧入中國,西方腐朽文化在中國有所蔓延,但我國的體量龐大,國家對於文化市場的監管難以面面俱到,這種情況隨着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更加捉襟見肘。被圖書音像、網絡媒體佔據的文化市場充斥着大量封建迷信、暴力尋釁、淫穢色情等不良信息,這對初入信息社會的未成年人有着巨大的負面衝擊。在監管薄弱地區,不良文化製品的銷售對象竟然就是這些尚處在成長階段的未成年人。這其中色情暴力類文化製品對誘導未成年人侵害他人起着推波助瀾的作用,研究發現,青春期少年由於性教育的缺失,在色情文學的影響下,極易對他人實施性方面的“準犯罪行為”;暴力文學影視作品對殘忍好鬥的鼓吹也促使未成年人從事拉幫結派、尋釁滋事甚至是肆意傷害他人的行為。

3.法律監管的缺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我國對未成年人的刑事責任年齡有着明確的界線,在此基礎上我國對未成年人一貫採取保護為主的方針,這種方針是無差別對待“準犯罪者”和被侵害人。這些政策規定在頒佈初期的確合乎國情需要,但在信息社會下,刻板的規定也會帶來不良效果。一刀切的保護政策往往使被侵害人救濟無門,讓侵害者“逍遙法外”,最可怕的是實施“準犯罪行為”的未成年人“知法犯法”的心態,在一次次成功“逃避”懲罰之後,反而不斷蔓延加劇,屢教不改成為常態,這在全國各地的校園霸凌事件裏已有所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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