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緩交費用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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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説,法律上規定的給予當事人的法律援助只是為其免費提供援助律師,但是對於其他的訴訟費用並不減免,但是如果確實存在特殊情況的,向法院申請,經認定後是可以緩繳、甚至免繳費用的,那麼關於法律援助緩交費用的規定具體有哪些呢?

法律援助緩交費用的規定?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一、免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免交訴訟費用:

(一)殘疾人無固定生活來源的;

(二)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特困定期救濟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

(四)因見義勇為或者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賠償或者補償的;

(五)確實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二、減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減交訴訟費用:

(一)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難,正在接受社會救濟,或者家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的;

(二)屬於國家規定的優撫、安置對象的;

(三)社會福利機構和救助管理站;

(四)確實需要減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人民法院准予減交訴訟費用的,減交比例不得低於30%。

三、可申請緩交的情形

當事人申請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准予緩交訴訟費用:

(一)追索社會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醫療事故、工傷事故、產品質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傷害事故的受害人請求賠償的;

(三)正在接受有關部門法律援助的;

(四)確實需要緩交的其他情形。

申請法律援助只是單純為當事人提供免費的法援律師,但是對於各類上訴費是不減免的,但是如果當事人出現了上述所説的情況,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向法院申請法律援助緩交費用,這是公民的正當權益,公民發現自己的申請還交費用的權利受到損害時,可以據此向法院起訴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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