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哪些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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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已經成為了一個較為常見的職業,這份工作保持了一定的專業性,同時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協助律師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然而對於這份工作也是有要求的,那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哪些益處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哪些益處?

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哪些益處?

為了給貧弱當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便捷、優質的法律援助服務,借鑑國外法律援助發展的先進經驗,結合中國司法制度改革的需要,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已經成為必要和可能:

第一,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利於節約訴訟資源

在訴訟各階段,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不僅能夠為當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而且,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做到分流訴訟,縮短訴訟時效,減輕訴訟壓力,節約訴訟成本。如設立民事法庭值班律師後,當事人到法庭提起訴訟時,就可以先諮詢一下值班律師,是否有必要提起訴訟、提起何種訴訟、當事人是否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及申請法律援助的途徑是什麼、如何獲得社會律師的幫助等等。值班律師還可以直接幫助當事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請,使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及時得到法律援助服務。通過值班律師的當場服務,不僅可以免去當事人在相關部門之間的奔波勞頓之苦,而且為當事人是否提起訴訟、如何提起訴訟指明瞭方向。

第二,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利於保持控、辯平衡,實現刑事司法公正

刑事訴訟直接關係到公民的人身自由乃至生命權利的剝奪與否,因而直接關係到整個社會公共安全的保障。在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刑事值班律師可以回答當事人提出的有關法庭程序、法律援助、假釋、犯罪和可能判處的刑罰、辯護等問題;幫助當事人向法庭提出延期審理申請;幫助被告人的律師處理法庭事務;會見被關押人員;爭取早日釋放被告人等。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對於保持控辯平衡,保障刑事判決尤其是死刑判決的慎重和公正,切實維護刑事法律援助受援人的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將起着非常重要的促進作用。

第三,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有利於改變法律執業者在公眾中的形象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能夠最大限度地發揮律師

羣體的專業優勢,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服務,從而樹立律師執業共同體在公眾中的形象,充分發揮法律援助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此外,在訴訟各階段的相關機構內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對廣大公檢法工作人員的活動能夠起到有效的專業監督,促使握有國家公權力的廣大公、檢、法工作人員養成依法辦事的習慣。

第四,從法律依據和法律援助的發展狀況來看,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已經成為可能

從法律依據上來看,《刑事訴訟法》、《律師法》和其他部門法,以及國務院《法律援助條例》已經對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法律援助律師的職責、法律援助的服務範圍、律師和法律援助機構介入訴訟的時間階段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這些都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即時介入訴訟活動提供了法律依據。從現有實踐來看,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在警察訊問階段為當事人提供一些即時法律幫助,不僅不會妨礙警察機關的訊問活動,反而能夠以提供程序上的平等保護來消除當事人在實體方面產生的不平等感覺,同時可以節省大量的訴訟成本,有利於訴訟工作的順利開展。

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是極其清晰明確的。對於法律援助值班律師的規定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司法的公正,與此同時也節省了訴訟成本,對於法律從業者的形象也有所提升。以上即為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規定規定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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