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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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有相關規定,對於有些公民,在沒有經濟條件或者沒有法律執行能力的特定的人羣,給予法律援助,但是國家提供的法律援助並不是法律偏向,而是根據其具體情況給予免費的律師來幫助其維權,那麼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下面本站的小編為您整理編輯。

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一、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1、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2、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4、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請人或符合條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受援人可以瞭解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動的進展情況;受援人有事實證明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未適當履行職責的,可以要求更換承辦人。

5、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項的解決而獲得較大利益時,應當向法律援助機構支付服務費用。

二 、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範圍是哪些?

1、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條例》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本行政區域的經或低保標準的1.5-2倍執行。

2、法律援助的事項範圍。對涉及民事和行政的事項,《條例》規定了基本範圍,主要是公民主張與其基本生存有關的事項,包括依法請求國家賠償、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以及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等六類。根據《條例》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需求狀況,對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目前,全國已有23個省份擴大了補充事項範圍,普遍將涉及工傷、交通、醫療事故等損害賠償,涉及虐待、遺棄等婚姻家庭關係等事項納入了補充事項範圍。

法律援助並不是大家理解的法律偏向,法律援助是給那些沒有執行能力或者沒有經濟條件的弱勢羣體提供的法律上的支援,一般情況下是支援相關專業的律師為其打官司,維護其合法權益,上文就是我國律師法規定的法律援助的對象和範圍的具體規定,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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