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在現代社會,國家是公民的保護傘,有困難的時候國家都會進行幫助,比如説法律援助為了幫助公民維護自己的訴訟權利,一般來説,在申請法律援助的時候都是有地域範圍的劃分的,在現實生活中有一部分人並不知道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這個問題以及與其相關的一些事項。

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

一、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 第二十六條: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 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二) 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狀況證明;

(三) 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相關的證明及證據材料;

(四)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七條:申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機構提交有代理權的資格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第三十四條 法律援助機構自受理申請之起十五日內進行審查,做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決定。

二、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

縣以上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本區域的法律援助服務。

1、《法律援助條例》規定: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公民經濟困難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經濟發展狀況和法律援助事業的需要規定。申請人住所地的經濟困難標準與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所在地的經濟困難標準執行。

從大的方面來説,法律援助通常情況下都是有當事人在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進行申請,不能跨地域進行申請。如果大家對於法律援助的地域限制是什麼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太清楚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他們會給出專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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