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要什麼條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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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國家對需要幫助的當事人的一項保障制度。這項制度體現了國家對弱勢羣體的關懷,有利於踐行依法治國的方略和促進和諧社會的發展。有很多人都需要法律援助,但申請法律援助應當走相應的程序並達到申請條件。那麼法律援助要什麼條件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法律援助要什麼條件呢?

一、申請法律援助需要的條件

1、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相關規定,申請法律援助,要符合援助範圍及所需材料。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2、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3、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的定義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法律在公民中的普及是十分重要的,普法活動能讓公民更加知法懂法,能從一定程度上減少和防止犯罪的發生,對公民也起了一定的教育和教化作用。法律援助國家對弱勢羣體的保障,體現了國家對民生對弱勢羣體的關注。以上就是本文對法律援助要什麼條件這個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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