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條件不給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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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條件不給法律援助?

什麼條件不給法律援助?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申請人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律援助的;

(6)訴訟標的不足3000元的債權債務糾紛;

(7)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二、申請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條件可分為一般條件和特殊條件。

(一)一般條件

一般條件是對中國公民普遍適用的條件,它是指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並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我國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二)特殊條件

特殊條件主要指刑事案件被控一方獲得法律援助應具備的特殊情況,主要有以下幾種:

(1)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2)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有關法律援助的條件和相關認定情況就是以上這些,法律援助的申請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並不是所有的公民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的,具體情況下,只有無力承擔相關費用的,或者不具備相關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才可以合法的申請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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