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開庭辯論技巧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4W

一、與旁聽羣眾形成互動,將給法官較強的心理影響,所以法庭講演的對象不應只是法官,還應包括旁聽羣眾。
二、人們通過聽力進行理解的能力遠低於通過書面閲讀進行理解的能力,這就決定了講演必須做到觀點層次少、表達方式簡潔明瞭、觀點鮮明等。
三、講演的語速不能太快,要注意配合授眾(法官)的理解速度、書記員的記錄速度。
從直接目的出發,律師講演是為了讓法官理解、接受自己的觀點,讓書記員能夠記錄。

交通事故開庭辯論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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