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普通合夥人合夥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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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普通合夥人合夥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選擇律師事務所


很多人認為選擇大所、知名度高的所、老牌所(成立年份久的所)不會有錯。其實不然,大所有大所的難處:大所人多,實習的人也多,剛執業一、兩年的律師也多,即便大所很有實力,但也很難面面俱到培養新人。知名度高的所有他的強處,可以在所裏接些慕名而來的當事人諮詢委託的小案件,但是進去的門檻也相對較高。若該所沒有發展及前瞻的目光,其“知名程度”慢慢的也會在民眾心中淡化。對於老牌所,成立年份長,雖有一定的固定客源,那只是對執業多年的老律師來講的,若其不注重律所品牌的包裝及推廣,新律師也很難“沾光”。

筆者認為,準律師應當結合自身條件,選擇有利於自己發展的律師事務所。去之前,要了解律師事務所的市場定位,看該所是否有與時俱進的理念,是否注重對新律師的栽培、扶持。更為重要的是:看該所的領導、主要骨幹成員是否將律所的經營當作自己的事業來做,是否有把該所的品牌做強做大的目標。因為現實中,有很多所的主任、合夥人每年的收入基本穩定,其律師業發展、收入已經達到一個瓶頸,想再發展、突破已難顯成效。他們把目光已投向商海,把律師職業當成了他們的副業,在外經商已成為其保值、增值的奮進目標。由於重點轉移,他們很少光顧律師事務所,除當事人約見及開所務會議外,在辦公室很難見其身影。像這種所你就要考慮了,即使其知名度再高,也很難給你一個發展的平台。

有人形容律師就是“個體户”,其實不然,我認為:不管哪個行業都應注重團隊的培育、發展與協作,律師行業也不例外。孤軍奮戰,你會發現自己的渺小,有時也會感到很無助。對新律師來講更是如此:從學校畢業來到社會,沒有社會經驗、實踐的積累,雖然通過了司考,但知識面只停留在書本上、理論上。好不容易接到一個案件,也不知從何下手。有些準律師從業前已在社會大家庭奮鬥過,頗有社會經歷,但常言道:“隔行如隔山”,不見得就可以揮灑自如。特別是對於異地實習、執業的律師,空降來到一個陌生的城市,其人際圈,關係網幾乎為零,一切得從零開始。若沒有律所的支持和關照,生存都成問題,一個字“難”。

擇所,所的規模和名氣是一個因素,但更為重要的是要有一位人品好,願帶你入行的老律師做你導師。有些律師事務所沒有為實習律師指定固定的導師,而是不固定地與若干個律師臨時組合搭檔辦理案件。有時候可以分得部分勞務費,但因沒有固定的導師,缺少一個專門指導、傳教經驗之人,那麼你獨擋一面的能力很難培育。有些所雖然給你指定了一名指導律師,但其收入平平,業務不飽和,你想得到關照,也只能是畫餅充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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