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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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以合夥企業承擔債務。
2.不足的部分,由普通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連帶責任。即所有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都有責任向債權人償還,不管自己在合夥協議中所承擔的比例如何。
(2)無限責任。即所有的合夥人不僅以自己投入合夥企業的資金和合夥企業的其他資金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而且在不夠清償時還要以合夥人自己所有的財產對債權人承擔清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38條:合夥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普通合夥人承擔合夥企業債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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