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未履行的管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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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未履行的管轄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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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協議可以約定管轄地嗎

一般不可以約定管轄。
民訴法規定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並且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我國民訴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最高院民訴意見第10條規定: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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