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購車協議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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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購車協議風險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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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購車的風險

如今貸款購車時大部分都是採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未付清汽車全款前,汽車所有權就處於抵押狀態而不屬於用户。正是因為這一點,經常有消費者被缺少誠信的車商矇騙的事件發生。

1、在手續辦完後,找理由提價

當你手續全部辦完後準備提車時,汽車經銷商卻要求消費者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經銷商會給出很多的理由,比如在交完全部款額的這段時間內汽車漲價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一些手續等各種藉口。千萬不要輕信他們的騙局。

2、部分經銷商採用“拼縫”手段騙收額外款項

大師提醒您在買車之前,一定要選擇並瞭解正規的汽車銷售和汽車金融擔保公司辦理汽車按揭貸款業務,並實地考察一下,通過多種渠道瞭解按揭、銷售公司的信譽、實力。為什麼呢?因為目前市場上游蕩一些既無信貸資格又無車源的“拼縫”人員,想要賺取這塊的利潤,於是將消費者帶到一家有信貸資格的汽車經銷商處,辦理購車分期付款手續的一些相關事宜。

日常生活當中經常可以看到有一些人按揭貸方,但是現在經濟壓力非常大的之下,也有一些人事貸款來進行購買車輛的,購買車輛之後自己又由於債務方面的一些問題需要進行一個抵押,對方同意的話自然是可以的,當然貸款的車輛它是存在着一定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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