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如何認定為重婚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事實婚姻如何認定為重婚

結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興的事情。在中國,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只有在辦理結婚登記以後,其婚姻關係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國家實行結婚登記制度,可給予爭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時地法律援助,保護基於愛情而要求結合的男女的正當權利;還可以幫助指導婚姻當事人,避免因無知或受欺騙而陷於不幸的婚姻之中。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實婚姻與重婚認定”:

(1)1994年2月1日後,我國法院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你表姐無法得到事實婚姻的保護。
  (2)你表姐因為事先不知道他已經有家庭:你表姐肯定不會構成徵婚。
  (3)至於那男人:如果他與你表姐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了2年:他涉嫌重婚罪、但你表姐不是重婚;如果他與你表姐只是同居、但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他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中夫妻相互忠實義務的與婚外異性同居的違法行為
  (4)男人構成重婚罪時:一般是他的妻子有權提起刑事自訴,嚴重的也可以由檢察院對男方提起公訴,但你表姐沒有權利起訴他;
  男人不構成重婚、只是違法同居時:也是他妻子才有權以此由請求離婚、同時在離婚時向男人索要精神損害賠償,但你表姐仍然沒有權利要求精神賠償:這一點法律 沒有明確規定,你表姐以他重婚或欺詐起訴請求精神賠償,很難被支持。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