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終止保險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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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終止保險合同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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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終止的原因


保險合同終止除當事雙方主動解除外,還有以下法律事實可以導致其效力終止:

1、保險合同的約定期限屆滿;

2、保險人履行了賠償或給付保險金責任;

3、保險標的發生部分或全部損失;

4、《保險法》規定的其他合同終止的原因:

(1)財產保險保險標的危險程度增加,而被保險人未按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

(2)人身保險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的;

(3)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自殺的;

(4)人身保險合同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自身傷殘或者死亡的。

綜上所述,關於保險合同到期了怎麼辦的問題,主要包括兩種處理結果,即合同終止或續期,保險合同到期後,如果雙方都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權利義務,沒有異議和糾紛,且雙方均未主動提出繼續簽約或就續約事項雙方沒有協商達成一致的,保險合同在期滿後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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