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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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合同即存款人與銀行之間簽訂的合同,它是存款人將資金存入銀行時簽訂的。一般我們平時到銀行存款所獲得的存摺、存單等憑證都可以是儲蓄合同的表現形式。為了更好地保障存款方的利益,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儲蓄合同注意事項,大家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儲蓄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儲蓄合同注意事項有哪些?

1、檢查存單金額

現在,隨着科學技術的進步,幾乎所有的銀行都採用電腦記賬、打單。這樣一來,就有可能因為電腦故障等多種原因而造成差錯。所以,當我們拿到銀行開出的存單後,必須仔細核對存單上的金額大小寫是否與自己所存款項一致。直到確認沒有任何錯誤以後,才可以放心地離開。千萬不能等到回家以後,才發現問題,這時候就不容易説清楚了,很容易與銀行發生糾紛。

2、選擇密碼有講究

之所以選擇密碼,就是為了防止他人盜取我們的財產。但是,選擇密碼卻大有學問。實際生活中,很多人喜歡採用自己的生日、身份證號碼、工作證號碼等數字作為密碼,因為這些數字比較容易記住。其實,這樣的選擇不是最高明的。為什麼呢?如果你的銀行賬户和身份證、工作證等一起丟失了,你的存款就很可能被冒領。

另外,你的生日容易被一些相識的人記住,所以也比較危險,假如某個人知道你的生日,只需要拿走你的賬户號碼就可以輕易地將錢取走。最好的方法,就是選擇一些對自己來説很有意義,又容易記住的數字作為密碼,這樣,可以有效地防止密碼被人竊取。

3、存款類型選擇要恰當

因為銀行的利率會經常發生變動,各種各樣的存款檔次、品種、利率五花八門。為了使我們的儲蓄投資能夠獲得最大的回報,所以,我們在進行儲蓄投資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存款的類型,最好採取組合方式存款,以最大限度地獲得利潤。

另外,我們在存定期的時候,一定要做好預算。千萬不要事先沒有計劃好,結果還沒有到期又需要用錢。存款還未到期取錢會損失很大一筆利息,因為沒有到期的定期存款,在取錢的時候就不能按照原來的定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而是按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

4、選擇自動轉存

不是特別需要消費的時候,大家都會選擇定期存款,因為這樣可以獲得一筆比活期存款高得多的利息。但是,我們必須注意的是,當定期存款到期後利息就要按活期計息了,如果你不及時去辦理轉存手續,利息損失就比較大。為了杜絕這種麻煩,現在銀行有了新的服務。我們在存款的時候,可以向銀行約定自動轉存,就是説當定期存款到期之後,就自動及時地將利息併入本金再續存為原來的定期期限,以增加利息收入。這樣,就可以減少到銀行辦理轉存手續的奔波與麻煩。

5、檢查印章是否齊全

存單或者存摺是儲蓄者向銀行提取存款的唯一有效憑證,所以,我們應該妥善保管。但是,如果是因為其他一些因素造成存摺無法使用就比較麻煩了。比如,存摺上因為銀行工作人員一時疏忽而忘記蓋章,那麼,你的存摺就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也就是説,你的存摺是無效存摺,這會給你提取存款無故增添諸多麻煩。所以,當我們拿到自己的存摺、存單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存單、存摺上的公章、私章是否齊全,不要到提取存款時才發現缺少了這些東西。

6、存款姓名要真實

儲蓄投資者的姓名非常重要,因為這是反映儲蓄存款到底歸誰所有的真實憑據。所謂存款姓名要真實,也就是存摺上的名字要與自己的合法證件上的名字保持一致。在實行存款實名制之後,存款的時候銀行會要求你出示有效證件,存款後要注意檢查存摺上的名字是否與身份證、工作證等有效證件相吻合。假設姓名填寫有錯誤,你在提取自己的存款時會非常麻煩,或者你因為遺失需要掛失時,銀行也不會給你辦理。

二、儲蓄合同的效力

(一)存款人的主要權利

1、本息給付請求權,即存款人對於存款本金及其所生利息享有給付請求權。

2、停止支付請求權,即當存款人的存摺、存單等存款憑證遺失後,有權請求其開户金融機構暫停支付存款,並在~定期限屆滿且履行一定手續後,存款人可以提取其所存貨幣。因存款人未立即聲明掛失致使存款被他人冒領的,則視為存款人自願放棄權利,後果由存款人承擔。

3、合同解除權。存款人有權放棄約定的利率,隨時解除合同,取回存款。

(二)儲蓄人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詢問權。儲蓄人對於存款人的存單、存摺等存款憑證不符合要求的,有權詢問,以便核實存款人的權利。

2、按照約定和法律規定支付本息的義務。存款人要求支付本息的,儲蓄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或者約定向存款人返還本金,支付利息。

3、保密義務。儲蓄人必須為存款人保密。除司法機關依法定的程序查詢外,儲蓄人不得泄漏存款人的身份及存款數額等。

從以上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簡單的儲蓄不同的操作方式就會產生不同的結果,存款人所獲得的收益也會不同。存款方式、存款日期對於存款人來説都十分重要。個人將資金存入銀行,銀行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同時,銀行還有為儲蓄者保密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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