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抵押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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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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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擔保法》有關規定: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辦理抵押物登記的部門如下:  (一)以無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為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  (二)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  (三)以林木抵押的,為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  (四)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為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  (五)以企業的設備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為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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