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競業禁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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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監競業禁止協議

總監競業禁止協議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鑑於乙方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具有重要影響,為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原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義務

1.1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行業;1.2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

1.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後3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祕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

二、違約責任

3.1乙方不履行規定的義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墓本工資的50倍。同時,乙方因違約行為所獲得的收益應當還甲方。

3.2甲方不履行義務,拒絕支付乙方的競業限制補償費甲方應當一次性支付乙方違約金人民幣5萬元。

三、爭議解決因本協議引起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堤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四、合同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必須採用雙方同意的書面形式。雙方確認,已經仔細審閲過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合同各條法律含義。

甲方:(簽章)

乙方:(簽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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