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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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保密與競業禁止協議

本保密和競業禁止合同(下簡稱“合同”)由下列雙方於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

_______公司(下簡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郵編:________

鑑於:

1、乙方承認,由於受聘於甲方(包括但不限於接受甲方可能不時向其提供的培訓)其可能充分接觸甲方的保密信息(定義見下文)、並且熟悉甲方的經營、業務和前景及與甲方的客户、供應商和其他與甲方有業務關係的人有廣泛的往來;

2、乙方承認,在其受聘於甲方期間或之後的任何對保密信息的未經授權的披露、使用或處置或與甲方競爭將給甲方的業務帶來不利的影響,並給甲方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和損失;

3、乙方願意根據本合同規定的條款和條件對保密信息保密並不與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相競爭。

因此,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條 定義

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術語應具有下文規定的含義:

“保密信息”:指不論以何種形式傳播或保存的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產品、服務、經營、保密方法和知識、系統、工藝、程序、現有及潛在客户名單和信息、手冊、培訓資料、計劃或預測、財務信息、專有知識、設計權、商業祕密、商機和業務事宜有關的所有信息。

“競爭業務”:指(1)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的業務;和(2)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所經營的業務相同、相近或相競爭的其他業務。

“競爭對手”:指除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外從事競爭業務的任何個人、公司、合夥、合資企業、獨資企業或其他實體。

“區域”: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範圍。

“關聯公司”:指控制甲方的、由甲方控制的、與甲方受到共同控制的或者與甲方存在相同投資主體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條 保密

1、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乙方知悉或者瞭解到保密信息時開始,到該保密信息被甲方公開時止。

2、乙方承諾,在保密期限內不以任何方式(1)向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任何其他與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無關的乙方;(2)向任何競爭對手;(3)為甲方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個人或實體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該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這種情況下,披露應在該等法律所明確要求的範圍內進行。

3、乙方承諾對保密信息嚴格保密,並在其與甲方的聘用關係終止時向甲方返還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載體和複印件。

4、乙方進一步承諾如發現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過失泄露保密信息,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進一步擴大,並及時向甲方報告。

第三條 競業禁止

1、雙方確認“競業禁止期限”指乙方受聘於甲方的期限和該期限終止後____年的時間。

2、乙方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和區域內不直接或間接地以個人名義或以一個企業的所有者、許可人、被許可人、本人、代理人、僱員、獨立承包商、業主、合夥人、出租人、股東或董事或管理人員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義:(1)投資或從事甲方業務之外的競爭業務,或成立從事競爭業務的組織;(2)向競爭對手提供任何服務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3、乙方承諾,在競業禁止期限內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説、引誘、鼓勵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員或僱員終止該等管理人員或僱員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聘用關係;(2)任何客户、供應商、被許可人、許可人或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有實際或潛在業務關係的其他人或實體(包括任何潛在的客户、供應商或被許可人等)終止或以其他方式改變與甲方或其關聯公司的業務關係。

4、乙方承諾,其未簽訂過且不會簽訂任何與本合同條款相沖突的書面或口頭合同。

第四條 對價

乙方在此確認,其將從甲方不時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補償或利益構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條中所作承諾的全部對價。

第五條 執行

雙方同意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執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無效、非法或不可執行均不影響或削弱本合同其餘部分的有效、合法與可執行性。

第六條 公平承諾

雙方同意,

第七條違約救濟

乙方承認,其違反本合同將給甲方和/或其關聯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並且通過任何訴訟獲得的金錢賠償都不足以充分補償該等損害。一旦乙方違反,其將全部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一旦乙方的行為構成侵權,甲方亦可以追究其侵權責任,但此等約定並不意味着甲方放棄其他救濟途徑。

第八條 合同的修改與轉讓

1、本合同構成雙方就本合同題述事項所達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識。非經雙方書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補充或變更。

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或由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義務或權益。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應根據其進行解釋。

2、因執行本協議而發生糾紛,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或者共同委託雙方信任的第三方調解。協商、調解不成或者一方不願意協商、調解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文本

本合同一經簽署,即發生法律效力。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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