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禁止協議怎樣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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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主必須給予僱員合理的經濟補償,競業禁止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年,而且必須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協議才有效。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競業禁止協議怎樣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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