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期間 - 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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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期間,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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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

您好,關於“勞動合同終止期間,公司不續簽怎麼賠償”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正好到期,公司沒有續簽《勞動合同》,甲乙雙方都沒有違約,互不賠償。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還在有效期內,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要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補償金的金額相當於勞動者在該公司每工作一年,給予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金額;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半年的按照半年計算。

以上為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賠償的回答,望採納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合同的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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