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 - 經濟補償金怎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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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經濟補償金怎麼給?

按照勞動法上的規定,在勞動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需要及時決定續不續簽。一般在公司維持或是提高了勞動條件的基礎上,勞動者還是不去續簽的,那麼公司就不必給經濟補償金,有其他情況的,公司需要按照下面規定給經濟補償金。

一般地,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公司不續簽的,經濟補償就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不過,勞動者月工資高於公司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而且,注意的是,這裏所指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當然,實際中也有些公司會不肯給經濟補償的,這將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遇到這種公司的勞動者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具體按照下面步驟來:

1、需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寫好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費用60元;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其實在勞動合同到期之後,勞動者也可以主動提提高工資等勞動條件的要求,要是公司不答應的,其實也需要按要求給經濟補償金若是不肯給的,也可以及時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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