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續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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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續簽期限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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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

合同續簽注意事項

   一、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續簽有關事項、自動順延。

  二、在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左右,HR應當瞭解員工意向。先徵求員工意見是否續簽,協商續簽合同事宜,避免不續簽的補償金。

  三、協商續簽合同的期限、報酬、特別約定等,充分溝通。

  四、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各條款確定後,雙方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

  五、建議:將勞動合同起始期限統一調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便於統一操作,避免漏籤、遺忘,形成事實勞動關係、雙倍工資或無固定期勞動合同風險。

  未及時續簽,需付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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