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限到期未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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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期限到期未續簽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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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勞動合同期限屬於續簽嗎




    變更勞動合同期限不屬於續簽:



    1、續簽合同要就全部條款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方能簽訂,而變更期限僅就此一項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原合同其他條款繼續履行。



    2、續簽合同時,達不成一致意見,原合同終止履行,單位可不付經濟補償金。變更合同期限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變更不成,原合同需繼續履行到合同到期。



    3、續簽合同必須是在合同到期時,而變更合同期限必須在合同期限內進行變更。



    4、續簽合同是再次簽訂合同,也就是至少算第二次簽訂合同,將來或許受二次合同後再籤合同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而變更合同期限既滿足雙方在期限上的約定,又不受第幾次合同的限制。



    5、如果是派遣合同則不受幾次合同限制,原則上可採用續簽合同,按規定續簽合同期限必須兩年以上。而變更合同期限則不受必須二年以上期限的限制,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用工單位的實際需要來變更合同期限。



    6、續簽合同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可以維持原約定,也可高出原約定;而變更合同期限,原合同繼續履行,勞動報酬原約定仍然維持不變,繼續履行。



    公司轉讓這肯定是屬於重大事項,理論上勞動合同要進行變更的這也是人之常情。不過也並不代表着職工對此就必須要接受的,任何情況下,勞動合同的變更,在理論上都應該是勞資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在徵得職工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正常的變更合同就無需付出經濟賠償的代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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