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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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條件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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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條件是什麼?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建立勞動關係的主體必須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必須是在中國境內合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勞動者是指達到勞動年齡,具有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
依據以上規定,如果你已滿十六週歲,不屬於在校學生具有勞動行為能力,就可以與依法成立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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