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喝酒丟了一隻“飯碗”,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9W

上班喝酒丟了一隻飯碗

上班喝酒丟了一隻“飯碗”,

[案情介紹] 一名外企員工因上班喝酒等違紀行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經濟損失。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楊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資公司支付工資6461.7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2923.44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要求支付年終獎6461.7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案情分析] 從2006年12月9日起,雙方未再續簽勞動合同,但楊先生仍在該公司工作。2007年2月,公司以楊先生上班喝酒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被告處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同年6月,楊先生提出的申請仲裁請求被駁回,楊先生對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解決。

 庭審中,楊先生認為,公司以其工作時間違反勞動紀律為由開除了自己,自己不服並與公司多次交涉,要求支付2006年年終獎、一個月的替代通知期工資及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均遭無理拒絕。且對仲裁裁決不服,故請求判令公司支付其應得經濟報酬。

 公司方説,公司聘用楊先生時,明確了公司規章制度並約定了月薪,沒有規定所有員工都會拿到年終獎。公司對楊先生的工作表現不滿意,故不同意發給其年終獎。楊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連續多次收到警告通知,經教育後仍屢教不改。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員工收到兩次以上書面警告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楊先生存有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故不同意楊先生的訴訟請求。

[案情結果] 法院認為,楊先生與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公司以楊先生嚴重違紀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故雙方勞動關係已終結。雖楊先生對公司規章制度不予認可,但根據楊先生簽名的公司若干制度明確規定的附件、細節確認,公司確有員工兩次以上收到書面警告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因此,公司因楊先生違反被告處規章制度而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合法有據,故對於楊先生提出的替代通知期工資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因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並未就年終獎的發放明確約定,故對於楊先生提出的關於年終獎的請求,亦難以支持。據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相關法規]  勞動合同

 一名外企員工因上班喝酒等違紀行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經濟損失。近日,南匯區法院對這起勞動爭議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對楊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資公司支付工資6461.7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要求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12923.44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對要求支付年終獎6461.72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從2006年12月9日起,雙方未再續簽勞動合同,但楊先生仍在該公司工作。2007年2月,公司以楊先生上班喝酒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被告處規章制度為由,解除雙方勞動關係。同年6月,楊先生提出的申請仲裁請求被駁回,楊先生對仲裁裁決不服,訴至法院要求解決。

 庭審中,楊先生認為,公司以其工作時間違反勞動紀律為由開除了自己,自己不服並與公司多次交涉,要求支付2006年年終獎、一個月的替代通知期工資及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均遭無理拒絕。且對仲裁裁決不服,故請求判令公司支付其應得經濟報酬。

 公司方説,公司聘用楊先生時,明確了公司規章制度並約定了月薪,沒有規定所有員工都會拿到年終獎。公司對楊先生的工作表現不滿意,故不同意發給其年終獎。楊先生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連續多次收到警告通知,經教育後仍屢教不改。根據員工手冊規定,員工收到兩次以上書面警告的可以立即解除合同。楊先生存有嚴重違紀行為,公司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提前30日書面通知,無需支付任何賠償金。故不同意楊先生的訴訟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