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合同協議區別在哪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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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合同協議區別在哪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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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與勞務勞動合同的區別在哪裏?

關於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

勞動合同與勞務勞動合同的區別在:

     1、合同主體性質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是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主體。具體到我國,只有年齡在16-退休年齡之間且不屬於大專院校在讀全日制學生的主體才能成為勞動合同中主體的個人一方。也就是説,在校大學生或者退休以後的人都不能簽訂勞動合同。

而勞務合同的主體沒有這個限制。

2、合同主體的關係不同

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關係是緊密的、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的規定上下班,遵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是一種鬆散的,臨時性的關係,接受勞務的一方也不管理和約束提供勞務的一方。

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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