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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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與其簽訂勞務合同,二者的區別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企業要繳納政府規定的五險一金等,並承擔勞動風險;勞務合同,無需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並不對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風險負責,由提供勞動的勞動者自行負責。
第二,勞動合同約定的是工資,國家有最低工資的限定,不能低於最低工資,同時,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税,以5000元為起徵點。而勞務合同是勞務費,國家沒有最低限額的規定,同時,勞務費按勞務所得繳税。
第三,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解除時的賠償方式不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要求提前申請或通知,企業解除時,要給勞動者相應的賠償;而勞務合同可隨時協商解除,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條件解除,不用提前通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勞務協議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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