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施工預算員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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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預算員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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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公司施工員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保險等。



    2、採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後強迫續訂勞動合同。



    3、採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准採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籤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規定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合同。如設定鉅額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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