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後經濟補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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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後經濟補償問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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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經濟補償怎麼算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1、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2、因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醫療補助費(醫療補助費不低於6個月的工資)

注:患重病和絕症的應當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100%。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工作年限超過12年的,按12年計算)

4、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5、因經濟性裁員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月工資

6、用人單位逾期給付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

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 額外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原經濟補償金×50%)

在日常生活當中自願解除勞動關係的情況是比較常見的,比如説勞動者發現在這個工作崗位上自己並不能夠發揮出最大的用處,那麼就可以辦理離職,但有一些手續的話還是必須要經歷的一個過程,一般情況下都是需要完成工作方面的交接,還需要提前的通知自己單位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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