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查到有幾個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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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查到有幾個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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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裏能查到勞動合同是否解除


1、勞動合同勞動者自己也應該有一份,勞動合同期限,自己能看到;

2、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解除證明書,沒有出具的,可以向用人單位索要,用人單位拒不出具的,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福利勞動假期辭退解僱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因事實上違反第八十二條規定而被判令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實施,該條款的落實引起社會各界的熱議。是否只要出現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均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在此問題上全國各地的司法實踐並不統一,有的地方以事實上不訂立勞動合同為充分必要條件,存在《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情形除外;而有的地方以用人單位過錯為要件進行適用。

其次,我們從條文的字面含義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之規定似乎只要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存在“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用人單位就應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其實這種理解是錯誤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並不應簡單理解為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事實狀態,該法條規範的是用人單位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已經依法跟勞動者協商訂立勞動合同,但由於勞動者拒絕籤,或雙方就包括勞動報酬在內的勞動合同主要條款未能協商一致,均不應歸責到用人單位。國務院出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該條進行修正性的規定:如果是勞動者拒絕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終止勞動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此情況下無需支付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雖然只規定了“勞動者拒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作為用人單位不支付二倍工資義務的情形,但並不等於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應有其他不支付二倍工資的合法事由。

最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適用不應該只孤立考查該條款規定本身,應該結合《勞動合同法》總則規定的相關原則、立法精神進行理解與適用。《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該規定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遵守的基本原則。出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間自勞動關係建立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情形時,對未能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原因應加以審查分析,方最終判斷用人單位是否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的基本原則,在此基礎上認定用人單位應否向勞動者承擔支付二倍工資的義務。

附:

參考法律條款: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十四條第二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哪裏能查到勞動合同是否解除,因為訂立合同都是人手一份的,所以你如果想要確認是否合同已經到期,或者是否已經解除可以看合同規定的時間期限。訂立的時間和現在的時間一減就可以知道這個合同是否已經到了合同期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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