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是擅離職守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是擅離職守嗎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法關於擅離職守的規定是什麼

勞動法並未對擅離職守作出明確規定。

擅離職守,主要體現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是對勞動者工作行為、態度的一種約束和界定。多數單位還規定了相應的處罰後果。

《勞動合同法》沒有關於待崗的問題的規定;但是待崗不同於解除合同,待崗期間員工與單位之間勞動關係仍然存在,待崗期間單位應發放最低生活費,仍然要為員式交納各項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非因勞動者原因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各省規定支付生活費。 用人單位支付生活費的,必須同時承擔應當由勞動者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