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也沒交社保可否直接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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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也沒交社保可否直接走人

生活當中,很多年輕人在剛剛進入社會當中尋找工作的時候,由於缺乏基本的社會經驗,很可能會遇到一些不良商家。比如在和單位建立事實勞動關係以後,但是用人單位的各種做法實際上都不符合勞動法的規定。這種情況,在社會生活當中也是比較常見的。下面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原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也沒交社保可否直接走人?

一、原單位沒解除勞動關係也沒交社保可否直接走人?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根據上述法律條款,可以得出以下結論:

1、勞動者不應直接走人,應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可以通過書信方式通知;

3、應以通知到用人單位起,30天后可以離職,如果用人單位收到書面離職通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也可以立即辦理離職。

至於説,怎麼能確認用人單位是否收到離職通知書,可以通過電話詢問,或同事代交等方式。

但無論如何,直接走人還是不行的,你至少要回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的。

還有,用人單位欠繳的社保費用也應通過勞動仲裁,讓企業補交的。可以憑藉勞動合同書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社保局(電話12333)去投訴。

還有企業應支付的經濟補償金也要追償,具體計算方法可參考《勞動合同法》第46,47,48,87條。

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按照勞動法方面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話,作為勞動者來説是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自己要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並且辦理好離職手續以後,這樣自己的工資才會有所保障,直接走人的話,自己的利益得不到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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