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是擅離職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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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是擅離職守嗎?

解除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是擅離職守嗎

勞動者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瞭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解除,勞動者可以直接走人了。

用人單位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1.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辭職期間,公司不批准,你可以通過快遞給公司郵寄一份辭職書,就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辦理離職手續。

3.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5.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勞動合同的解除,在法律上會進行一定的限定,但是實際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合理的進行資料的收集,否則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喪失證據的合理性就會導致自己的權益維護缺乏積極性,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合理的進行處理,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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