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署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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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署勞動合同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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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話,哪些證據可以證明勞動關係


注意收集以下證據如果勞動者發現用人單位沒有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就要注意收集以下證據了,以備不時之需。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由此可見,勞動關係的建立並不以是否繳納社保為判斷依據,主要看雙方是否形成了事實上的用工關係。因為有些情況下,職工為了掛靠證件,並不在單位工作,卻在該單位繳納社保,這是目前非常普遍的現象。因此,認定勞動關係處社保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單憑繳納社保就説明雙方有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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