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分為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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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權意識很強的當下社會中,在進行貿易活動中,往往需要簽訂一些合同以及得到一些許可才能進行,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有哪些呢?接下來小編將為讀者朋友們帶來有關於技術貿易合同中的一些知識。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分為哪些呢?本站為您解答。

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分為哪些

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分為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分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

一、獨佔許可:獨佔許可,是指許可權人(專利權人或商標權人)的一種許可權利,即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許可人的專利或商標,其他人包括許可人本人均不得使用該專利或商標

二、排他許可:排他許可也稱“獨家許可”(SOLELICENCE),指的是除了許可人本人,只有被許可人可以使用許可人的商標。其獨佔程度比普通許可高,比獨佔許可低。

在國際技術貿易合同中,排他許可即獨家許可。指許可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允許引進方利用其技術;許可方不得再將此項技術轉讓給第三方,但許可方自己保留利用此項技術的權利。

三、分許可:分許可是指許可方同意在合同上明文規定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區實施其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的同時,被許可方還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再許可第三方使用該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被許可人與第三人之間的實施許可就是分許可。

1、判斷被許可人能否進行分許可,要看許可人是否在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等使用許可協議中明確授權被許可人對被許可標的進行分許可;

2、無論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經專利、商標、著作權或者專有技術權利人特別授權,被許可人都可以進行分許可,但分許可必須是普通許可;

3、分許可的有效期不得超過主許可的有效期限,超過期限的部分無效;

4、分許可所及的地域範圍不得超過主許可有效地域範圍,超過範圍的行為可能構成侵權;

5、分許可規定的使用方式不得超過主許可證所約定的使用方式。

四、普通許可:由國家監控程度分為特殊許可和普通許可。普通許可是由行政機關確認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否具備從事特定活動的條件。它是運用最廣泛的一種行政許可,適用於直接關係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公共利益、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普通許可功能主要是防止危險、保障安全,一般沒有數量控制。

五、交叉許可:交叉許可是指交易各方將各自擁有的專利、專有技術的使用權相互許可使用,互為技術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內,合同雙方對對方的許可權利享有使用權、產品生產和銷售權。各方的許可權利可以是獨佔的,也可以是非獨佔的。雙方權利對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費。在國際技術貿易中,採用交叉許可方式轉讓技術的合同,通常稱為交叉許可合同或交叉許可協議。交叉許可是一種基於談判的、在產品或產品生產過程中,需要對方擁有的專利技術的時候,而相互有條件或無條件容許對方使用本企業專利技術的協定。其中,交叉許可協定的內容並沒有統一的標準,除了容許雙方使用各自的、已被授權的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包括固定或可變動的許可費,同時還可以包括雙方擁有的所有專利或部分專利以及未開發的專利等。

以上則是小編為讀者們蒐集到的關於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的知識,其中不難發現,技術貿易合同標的的許可限制分為以下五種:獨佔許可、排他許可、分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其次則是對於5中許可的詳細介紹,其中很多都是需要讀者們去了解的。希望本文能解決您的疑問。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衢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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