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以什麼為準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8W

一、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生效的時間是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以什麼為準的

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生效的時間以合同中約定的生效時間為準。

合同開頭和結尾部分規定了合同的效力範圍和有效條件的主要問題,全稱為效力部分。合同中開頭部分註明的訂立合同中的時間和地點,它在法律上就表明:

1、除非法律或合同中對合同生效的時間另有規定,否則應以該日期為合同的生效日期;

2、如果合同中對該合同所應適用的法律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發生法律衝突時,按國際私法的法律衝突原則,關於該合同的有效性的問題,一般應由合同成立地法律來確定。

二、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條款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種類較多,各類合同內容都不盡相同,它們都有着各自特點,但也都有其共同點,從法理上可把合同的基本內容分為三部分:

(1)效力部分

1、合同的開頭部分。主要包括買、賣雙方的全稱、住址、訂約日期、地址以及同意訂約的詞句,合同的名稱、編號等。

2、合同的結尾部分。包括生效日期,合同使用的文字和文本,正本份數,雙方當事人的簽字。

(2)權利與義務部分

此部分是合同內容的主要成份:

1、標的物條款(也稱商品條款)。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質量、性能、質量、包裝等。對有些商品還要商品的生產國別、製造廠商加以規定。

2、價格條款。合同中規定的標的物單位和總價的各條文,屬於價格條款。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總是以"貿易術語"為基礎和一個特定數額的貨幣單位來表示商品單位的。價格條款一般應包括價格的計量單位,單位價格金額、計價貨幣、交貨地點的貿易術語。

3、保留所有權條款。賣方在收到用現金支付的貨款以前,保留貨物的合法所有權;如果買方對賣方的貨物作出處分,則買方仍是作為賣代理人或受信託人持有此項收益,賣方有權獲得此項收益。

4、裝運和保險條款。主要規定裝運時間、裝運港與目的港以及裝運通知事項。這一條款主要是規定由誰負責投保和支付保險費用、投保險別、保險金額等。此條款規定與所採用的貿易術語有着直接的聯繫。

5、支付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買方支付貨款的各個條款。包括:支付工具、貨幣的種類、支付時間、支付的方式,以及賣方為取得貨款應提供的單證等各項規定。在國際貨物銷售合同中,一般採用跟單信用證的付款方式,但也有些情況下采用託收方法。

6、商檢條款。是指合同中有關商品檢驗的條文,通常規定:檢驗權、檢驗機構、檢驗證書、檢驗時間、地點、檢驗的方法、檢驗標準等內容。

7、負責條款。主要包括:

a、規定構成不可抗力的條件(哪些條件屬不可抗力);

b、説明因不可抗力,當事人不能按合同規定履行義務,不應承擔責任;

c、規定發生不可抗力的事項時,當事人應如何處置(力爭減少損失)。

8、法律適用條款。以上條款,是雙方當事人為一筆買賣交易而明確記載於合同中的權利、義務條款,但這些約定不可能涉及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的各個方面,通常在合同中規定該合同適用的法律,如"本合同適用於××國法律"。

(3)索賠與爭議的解決部分

此部分是關於程序問題的規定。主要包括:

1、索賠的手續;

2、提出索賠的期限;

3、提出索賠所需單證;

4、索賠的方式。

如索賠遭到拒絕,在當事人之間就會發生爭議。在國際貿易中,雙方當事人一般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選擇用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

以上就是小編對通過國際技術貿易合同生效的時間是什麼時候的解答,合同糾紛是時候發生的,大家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在合同中約定合同生效時間。小編還對國際貿易合同主要條款做了介紹,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無錫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