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工崗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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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工崗位合同

電工崗位合同

甲方:___________項目經理部

乙方:電工

1.虛心接受總公司、項目、班組(或勞務隊)安全管理和教育,嚴格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用電的法律、法規、規定進行電工操作和用電管理,酒後不準登高作業。

2.保證所有露天閘刀開關有箱、有蓋、有門、有鎖,防漏雨;不用時能鎖住閘刀,並註明拿鎖匙人的名字;整修線路或用電器需斷電時,還能鎖住閘刀,並掛上“正在檢修,請不要合閘”的牌子。

3.不準將電線或電纜拖地使用,不準將電線或電纜直接綁在鋼筋、鋼管上,特別不准許將電線或電纜拖在地面任車碾人踏,立杆拉線,電線與人員機車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用電設施和佈線嚴禁零亂擺放。

4.每天要經常檢查用電器具和線路有否漏電、有否帶電移動潛水泵等電器的事故隱患。

5.根據項目移動用電機具、潮濕環境下的用電器和其他容易漏電的電氣情況(特別是缺少電極屏障的碘鎢燈),要向主管申請購買安裝漏電保護器;對投入使用的電氣材料機具的安全性,要進行檢驗,有危及安全的地方,要向領導作書面報告,消除事故隱患。

6.儘量不要帶電操作,特別在危險場所(工作場地狹窄,周圍有對地電壓在220伏以上導體等),禁止帶電作業;如果無法避免,應在採取確保安全的防範措施後進行。

7.經常檢查工地和員工、臨時工、民工住房的用電情況,檢查是否存在用電安全隱患,是否有用電線掛衣服、毛巾現象,是否有用電爐和用電熱管燒水等違規現象並加以糾正。

8.經常給涉電民工進行安全用電教育,教育開機人要側身打閘刀開關,制止不安全的用電行為,防止觸電和電弧傷人

9.對自身安全隱患要及時糾正,發現旁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指出並協助消除,對自己不能處理的隱患,要及時向上級和項目安全員反映。

10.對自已過失造成的違章和事故負責,並願接受公司和項目的相應處罰;對電工的個人處罰,不能免除或者減輕項目對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

甲方代表(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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