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民事答辯狀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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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民事答辯狀通用版

第三人民事答辯狀通用版
第三人:住所:原告:住所:被告:地址: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
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原告_______因不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_______人社工認字【_______】第_______號《工傷認定書》已向貴院提起訴訟,因該具體行政行為與第三人有直接的利害關係,現提出如下答辯:
一、第三人對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作出的行政答辯狀沒有任何異議。
二、第三人與原告存在勞動關係,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原告主張與第三人沒有任何勞動關係與事實不符。原告是在歪曲事實,想擺脱自己的法律責任,並且原告未能法定的期限提供任何證據材料證明與第三人的勞動關係不存在。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主張不一致時應由用人單位舉證。相反,本案中原告已經證明第三人在其批發部(______區______酒類食品商貿部)工作的工資證明。這份證明充分説明了第三人與原告所經營的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三、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的工傷的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合法,依法應當予以維持。
(一)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早上_____點第三人在本單位門前等待上班時,公司老闆_______(原告)駕車在單位門前停車時將第三人撞傷,交通事故發生後由_______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一大隊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由原告承擔全部責任。第三人受傷部位經武警江蘇總隊診斷為右膝內側副韌帶損傷、右膝前交叉韌帶損傷、右下肢軟組織挫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2款規定,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得暴力等意外傷害的,以及第6款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傷害的,應認定為工傷。
(二)、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在法定期限內、法定範圍內,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工傷認定書》認定第三人所受傷害為工傷。該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綜上所述,_______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認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事實清楚,運用法律正確,程序正當。同時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為了保護弱者的合法利益,請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此致_______人民法院答辯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説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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