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變更登記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離婚析產變更登記
{子問題開始}一、適用情形
已經登記發證的房屋,房屋產權人夫妻雙方因離婚重新明晰房屋產權歸屬,應當申請離婚析產變更登記。
二、{子問題開始}申請主體
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上登記的權利人原夫妻雙方。
{子問題開始}三、申請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原夫妻雙方身份證);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離婚證、離婚協議或生效的法律文書(離婚協議中未體現結婚時點的還需提交原結婚材料);
5.房屋已設定抵押的,應由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共同申請。抵押權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間辦理變更登記的函、不動產登記證明(他項權證)、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經辦人身份證。
{子問題開始}四、辦理流程
取號→窗口受理→取證
{子問題開始}五、收費標準
不收費
{子問題開始}六、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子問題開始}七、辦理地點
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黃河街88號)三樓20-29號窗口
{子問題開始}八、諮詢電話
0411-83691066、83691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