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夫妻協議離婚辦理產權人變更登記的,首先要到市房屋產權監理處二樓大廳領取《市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申請書》,填寫欄目中雙方姓名、身份證號碼、房屋情況、包括地址、權證號、建築面積、房屋結構、方位、所在樓層等,然後到窗口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照)、離婚證及雙方簽字的《離婚協議書》、身份證及不欠取暖費證明等。

離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物權法》 第六條

《物權法》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第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 政法規規定。而房屋登記由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通常為房屋管理局)進行登記和變更。根據以上法律規定,房屋產權要變更則要雙方當事人身份證、房產證(按揭房如未取得房產證可持購房相關手續)到房管局登記,同時因為是按揭房所以還要到銀行辦理按揭變更(房屋受讓人出具購房按揭相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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