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不動產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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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後不動產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後不動產變更登記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幾種:

(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

(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協議離婚時);

(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複印件(訴訟離婚時);

(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

(5)、離婚證及複印件;

(6)、房產證;

(7)、身份證明及複印件。

2、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有以下幾步:

(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徵契税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

(5)、取證。

3、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費用:

(1)、契税按產價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產價萬分之五。

(3)、登記費80.00元;

(4)、交易手續費百分之二(按產價);

(5)、工本費20.00元

二、不動產變更登記費用多少?

1、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2、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3、減半收取登記費:包括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等發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併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等4種情形。

4、只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包括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等4種情形。

綜合上面所説的,離婚之後如果涉及到有不動產的變更,那麼就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處理,有協議離婚的需要提交協議書,而對於訴訟離婚的需要判決書,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要多諮詢一下,只有材料齊全並且費用全部繳納齊全這樣才能更好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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