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人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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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人會議決議

合夥人會議決議

合夥人會議決議

我合夥於 年 月 日根據合夥章程召開合夥人會,應到合夥人四名( ),實到合夥人四名,會議做出如下決議:

一、決議已成立武漢AA店,目前為目沒有其它店和實體。

二、四個合夥人,合夥註冊資本為 萬元,BB35%、CC20%、DD20%、EE20%,四個合夥人為FF店的發展分別作出如下投資額:BB 萬元、CC 萬元、EE 萬元、DD 萬元(詳見FF店帳目),這些投資用於FF店的租賃和裝修費用(全部已經開支),FF店經營權交由CC全權負責(另分乾股10%),目前按照慣例每月財務報表,由四個合夥人簽字,先按BB40%、CC30%、EE30%月月分紅或承擔虧損,一式五份,四個合夥人各執一份,合夥保存一份。

三、四個合夥人的股份和投資款,不得對外轉讓、贈與,不得要退還投資款。四個合夥人均不得委託他人蔘與合夥及FF店的經營與管理。如發生繼承事宜,在本決議成立的十年以內,合夥人的繼承人只是享受股份,按投資款比例的享受分紅或承擔虧損,但不能參與合夥及FF店的經營和管理,不得要求退還投資款。

四、四個合夥人本人及配偶、子女等對外的債權、債務,不得影響合夥及FF店的正常經營。如出現合夥人的債權人主張權利,由過錯合夥人賠償合夥和其它三個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特此決議!

與會合夥人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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