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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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發展需要資金的支持,在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時,僅靠自身投產收回的利潤不能支持企業的擴大發展時,就需要企業通過其他的方式獲得發展資金。在金融市場如此發達的當下,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發行公司債券,但企業決定發行債券需要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那麼,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本站來和您講講股東大會的相關知識。

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

一、概念

公司債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表現形式,基於公司債券的發行,在債券的持有人和發行人之間形成了以還本付息為內容的債權債務法律關係。因此,公司債券是公司向債券持有人出具的債務憑證。

首先,公司債券作為一種"證券",它不是一般的物品或商品,而是能夠"證明經濟權益的法律憑證"。"證券"是各類可取得一定收益的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憑證的統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擁有和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

其次,公司債券是"有價證券",它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並且自身帶有廣泛的社會接受性,一般能夠轉讓,作為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説,"有價證券"是一種所有權憑證,一般都須標明票面金額,證明持券人有權按期取得一定收入,並可自由轉讓和買賣,其本身沒有價值,但它代表着一定量的財產權利。持有者可憑其直接取得一定量的商品、貨幣或是利息、股息等收入。由於這類證券可以在證券市場上買賣和流通,客觀上具有了交易價格。

二、股東大會決議事項有哪些

1、下列事項須於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

董事會和監事會的工作報告;

董事會擬訂的利潤分派方案和虧損彌補方案;

董事會和監事會成員的罷免及其報酬和支付方法;

本公司年度初步及決算報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財務報表;

除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規定以特別決議採納以外的其他事項。

2、下列事項在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

本公司增減股本和發行任何類別股份、認股權證和其他類似證券;

發行本公司債券;

公司的分立、合併、解散和清算;

公司章程的修改;及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通過的被認為會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且要以特別決議採納的其他事項。

三、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

公司法》裏面提到的特別決議--需要持股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通過的決議包括:修改章程、增資、減資、合併、分立、解散、變更公司形式。(《公司法》43條)

發行公司債券是股東會決議範圍的內容,但是並沒有對投票通過比例有特殊規定,因此是普通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股東大會對公司的發展起到策性的作用,公司許多的重要決策都要通過股東大會來決定,股東會做出的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和特別決議,公司發債是公司發展資金受到限制時最便捷的融資途徑,但這需要公司拿出一部分資產轉換為債券,這項操作也需要股東大會作出決議,那麼股東會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是普通決議還是特別決議?根據本站小編在上文中對股東大會的相關介紹,我們不難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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