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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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

銀行貸款房屋買賣合同

{子問題開始}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屋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坐落於 ,建築面積 平方米住宅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具體情況詳見附件3)

二、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 萬元(大寫)。

三、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 元(大寫);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萬元(大寫);第三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萬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其物品搬出將房屋交付乙方,但不得損壞室內裝修及附屬設施。

六、甲方應於交付房屋同時將商品房買賣合同、契税發票、印花税發票、預告登記費發票、物業維修金收據、銀行還款卡、折等與房屋有關證件票據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據。

七、甲方應於交付房屋同時將水費、電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並將單據及相關卡折交給乙方。

九、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日按房屋總價款3‰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返還乙方所交房款和銀行還款並承擔房屋總價款和銀行還款總額30%的違約責任。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房屋交付最後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的違約金。

十、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為乙方辦理辦理產權過户,每逾期1日按房屋總價款3‰計算違約金給付乙方。逾期超過1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自接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返還乙方所交房款和銀行還款並承擔房屋總價款和銀行還款總額30%的違約責任。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辦理產權過户最後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辦理完畢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房屋總價款3‰的違約金。

十一、乙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屋價款時,每逾期1日按房屋總價款3‰計算違約金給付甲方。逾期超過1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收回房屋,乙方應自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內給付房屋總價款30%的違約金並交回房屋。

十二、乙方如不按時歸還銀行貸款,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甲方損失。

十三、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和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四、保證人對甲方承擔的本合同義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期間自甲方違約之日起二年。

十五、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未達成一致的,通過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七、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1份。另1份辦理產權過户時,交產權登記機關;另1份辦理公證手續時,交公證機關。

甲方: 乙方: 保證人:

年 月 日

附:1、甲方身份證複印件1份。

2、乙方身份證複印件1份。

3、商品房屋買賣合同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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